广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时间:2023/1/30 3:00:00
来源:http://gd.beijingjingpeng.com/news910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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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农村土地应被征用。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
1.发布土地征收、土地现状查询和社会安稳风险评价启动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的,他们应当发布土地征用公告,对被征用土地的现状进行查询,并对社会安稳风险进行评价。
2.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安稳风险评价结果和土地现状查询,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土地补偿安顿计划。
3.公布补偿和安顿计划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拟定土地补偿安顿计划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乡民小组内公告。
4.签订弥补结算协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经听证确认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后,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用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者签订征地补偿安顿协议。


5.请求土地批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完结本法令规则的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土地征收请求,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
6.发布收款公告和结算补偿决定
       广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请求经依法同意后,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同意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乡民小组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揭露征收范围和时刻等具体工作组织。对未达到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的个别案子,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顿决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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